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9-10-08
实施日期 1970-01-01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条文标题: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08/10/1999(第400章第35条)
[1999年10月8日]
(本为1999年第248号法律公告)
宪报编号: L.N. 248 of 1999
第1条 豁免 版本日期: 08/10/1999
(1) 自1999年12月31日晚上7时起至2000年1月1日凌晨2时止,凡在任何属以下节目的一部分的活动的进行过程中发出任何噪音,本条例第4、5及13条并不就该等噪音而适用。该节目─
(a) 以附表第2栏所指明的名称命名;并
(b) 是在该附表第3栏所指明的地方举行的。
(2) 本条例第4及5条并不就符合以下说明的许可活动的进行过程中发出的任何噪音而适用─
(a) (i) 在自2000年1月1日凌晨零时正起计的3分钟内进行的;并
(ii) 由真诚地相信他正在藉进行该项活动而参与一项名为“灯光璀璨响全城”的节目的人所进行的;或
(b) 由符合以下说明的人所进行─
(i) 真诚地相信他正在藉进行该项活动而参与一项名为“灯光璀璨响全城”的节目;而且
(ii) 合理地相信该项活动是在自2000年1月1日凌晨零时正起计的3分钟内进行的。
(3) 在附表第1项所指明的名为“龙腾灯耀庆千禧”(Millennium Extravaganza) 的节目,指为庆贺新千禧年的开始而筹办并由赛马、音乐会、倒数仪式、彩灯展览、舞龙、美食荟萃、烟花汇演、幸运抽奖及相类活动所组成的盛会。
(4) 在第(2)款中,“许可活动”(permitted activity) 指─
(a) 在庙宇、教堂及其他宗教机构鸣钟打鼓;
(b) 车辆及渡轮鸣笛响号;及
(c) 相类活动。
宪报编号: L.N. 248 of 1999
第2条 保留条文 版本日期: 08/10/1999
为免生疑问,本命令并不影响任何其他法律在第1(4)条所界定的许可活动方面的施行。
宪报编号: L.N. 248 of 1999
附表:版本日期: 08/10/1999
[第1条]
获豁免的活动
项 节目 地方
1. 龙腾灯耀庆千禧 跑马地马场
2. 市政两局迎千禧嘉年华 维多利亚公园
3. 长洲各界庆贺千禧年嘉年华 长洲北帝广场
4. 临区局除夕嘉年华(葵青区) 葵涌运动场
5. 临区局除夕嘉年华(沙田区) 沙田公园
6. 缤纷庙会贺千禧 车公庙
7. 千禧倒数耀荃湾 沙咀道游乐场
8. [龙腾盛世贺千禧齐歌共舞迎二千]
油尖旺庆祝千禧年互动晚会 尖沙咀东市政局百周年纪念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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