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9章第96条) [1991年8月2日] (本为1991年第286号法律公告) 第369R章 第1条引称、释义、适用范围及豁免 详列交互参照: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第I部 一般条文 (1)本规例可引称为《商船(安全)(货船构造及检验)(1984年9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规例》。 (1A) (已失时效而略去) (2)在本规例中─ “上甲板”(upper deck) 指暴露于海和暴露于天气中的最高一层连续甲板,是一层装配成为船舶的主要部分的甲板,其露天部分的所有开口皆设有永久性的封闭装置,而在其下面的船舶两舷的所有开口,皆设有永久性的水密封闭装置; “化学品液货船”(chemical tanker) 指建造或改造为并用作以散装形式运载任何列于海上安全委员会***藉决议MSC.4(48)采纳的《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第17章,或列于国际海事组织大会+藉决议A.212(VII)采纳的《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第VI章的任何液体产品的货船; (1996年第479号法律公告) “可航行速度”(navigable speed) 指可有效地操控船舶向前方航行的最小速度; “同等物料”(equivalent material),此等字凡用于“钢或其他同等物料”一词时,指任何物料,而该物料在适当的耐火测试结束时,其本身具有、或由于所提供的绝缘而具有在结构及完整性上与钢同等的特性; “沉淀柜”(settling tank) 指具有不小于每公吨容油量0.183平方米的受热面的贮油柜; “非可能燃烧物料”(non-combustible material) 指某物料,而该物料在按照英国标准476:第4部:1970或处长接纳的其他同等标准测试中加热至摄氏750度的温度时,不会燃烧多于10秒时间,亦不会使其内部温度或测试炉膛的温度提升至较摄氏750度高出多于摄氏50度,而“可能燃烧物料”(combustible material) 一词亦须据此解释; “周年日期”(anniversary date) 指每年中与货船构造安全证明书届满日期相应的日期; “表面火焰蔓延”(surface spread of flame) 指按照既定测试程序测试至处长满意程度的表面火焰蔓延; “服务舱”(service space) 包括厨房、设有烹调装置的茶水间、洗衣房、贮物室、工作间(构成机舱一部分者除外)及相类舱间,以及通往上述舱间的围壁通道; “空载重量”(lightweight) 指船舶在液舱内没有货物、油类燃料、润滑油、压载水及淡水,船舶上也没有贮藏物、船员及其财物的情况下,以公吨为单位的排水量; “油轮”(oil tanker) 指建造或改造为主要以货舱运载散装油类的船舶,并包括正在运载货物而所运载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为散装油类的油类/散货两用船或化学品液货船; (1996年第479号法律公告) “油类/散货两用船”(combination carrier) 指设计为运载散装油类或散装固体货物的船舶; (1996年第479号法律公告) “指挥位置”(conning position) 指操纵船舶航行时所处的位置; (2001年第106号法律公告) “香港船舶”(Hong Kong ship) 指在香港注册的船舶; “香港液货船”(Hong Kong tanker) 指在香港注册的液货船; “起居舱”(accommodation spaces) 指客舱、走廊、洗手间、舱房、办公室、船员舱、理发店、不设烹调装置的茶水间、贮物柜及相类舱间; “核证当局”(Certifying Authority) 指处长或(如属适当)任何获处长授权的人; “气体运输船”(gas carrier) 指建造或改造为并用作以散装形式运载任何列于海上安全委员会***藉决议MSC.5(48)采纳的《第19章 ,或列于国际海事组织++藉决议A.328(IX)采纳的《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br / 第19章 ,或列于国际海事组织++藉决议A.328(IX)采纳的《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第XIX章的任何液化气体或其他产品的货船; (1996年第479号法律公告) “处长”(Director) 指海事处处长; “控制站”(control stations) 指无线电或主要导航设备、应急动力源、中央火警指示设备或火警控制设备所在的舱间; “货物控制站”(cargo control station) 指某舱间而从该舱间可控制任何油类货物的装载、排放或转驳; “货泵房”(cargo pump room) 指用作装载、排放或转驳油类货物的泵所在的房间; “商船公告”(Merchant Shipping Notice) 指称为Merchant Shipping Notice 并由联合王国运输部**发出的公告,亦包括对修订或代替该公告的任何文件的提述,而该文件为获处长批准并在宪报公布表明此意者; “液货船”(tanker) 指建造或改造为运载散装易燃液体货物的货船,而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包括气体运输船及化学品液货船; (1996年第479号法律公告) “舵机动力机组”(steering gear power unit) ─ (a)就电动舵机而言,指电动机及其有关连的电力设备;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