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第3(1)条) [1975年7月18日] (本为1975年第166号法律公告,1975年第266号法律公告,1977年第266号法律公告,1978年第45号法律公告,1979年第150号法律公告,1980年第375号法律公告,1981年第197号法律公告,1981年第417号法律公告,1983年第410号法律公告,1984年第110号法律公告,1984年第142号法律公告,1985年第26号法律公告,1985年第72号法律公告,1985年第363号法律公告,1986年第39号法律公告 ─ 1986年编正版,1990年第124号法律公告,1992年第1号法律公告,1992年第285号法律公告,1992年第335号法律公告,1993年第8号,1993年第331号法律公告,1993年第358号法律公告,1993年第491号法律公告,1994年第216号法律公告,1994年第545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135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302号法律公告,1996年第(C)31号法律公告(中文真确本),1996年第369号法律公告) 第81C章 第1条引称 本命令可引称为《港口管制(公众海旁)(综合)令》。 第81C章 第2条(由1992年第1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81C章 第3条(由1985年第72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81C章 第4条(由1993年第358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81C章 第5条(由1992年第285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81C章 第6条(由1996年第369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81C章 第7条(由1996年第369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81C章 第8条(由1996年第369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81C章 第9条(由1995年第135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81C章 第10条(由1995年第302号法律公告废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