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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5B章 矿场(安全)规例-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285B章 矿场(安全)规例 ...
【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794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85B章 矿场(安全)规例


  (第285章第67条)
  
  [1954年10月15日]
  
  (本为1954年A125号政府公告)
  
  第285B章 第1条引称
  
  第I部
  
  导言
  
  本规例可引称为《矿场(安全)规例》。
  
  第285B章 第2条释义
  
  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千瓦特功率”(kilowatt power) 一词就蒸汽机、内燃机或压燃机而言,指制造商规格说明书内宣称的千瓦特输出功率; (1986年第87号法律公告)
  
  “代理人”(agent) 指按照本条例第7条持有授权书的人;
  
  “炮王”(shot-firer) 指一名按照本规例发出的有效矿场燃爆证书的持有人;
  
  “急倾斜的”(steeply inclined) 一词与竖井或其他地底挖掘工程相关时,指与水平面成45度或以上的倾角;
  
  “机械手册”(machinery book) 指封面上如此注明、由矿长管有、并记入本规例所规定事情的手册;
  
  “露天矿”(opencast) 指从地面进行挖掘的或露天的工作区;
  
  “矿长”(manager) 指不时根据第88(4)条的规定而通知矿务总监为对受雇从事探矿或采矿作业的人的安全、福利、健康和居住条件须予负责的人;如矿务总监并无接获有关该人的通知,则指探矿或采矿牌照的持有人,或指采矿租契的承租人,或任何该持有人或承租人的代理人;
  
  “矿队管工”(gang foreman) 指主管一队矿队的劳工或矿工,或如不能确定矿队中某一名劳工或矿工是否为主管人,则矿队管工的责任即转予矿长。
  
  第285B章 第3条使用工业装置须予报告
  
  第II部
  
  机械
  
  (1)在任何用以产生动力的蒸汽、柴油或燃气发动机或任何液压装置第一次使用前最少14天,矿长须向矿务总监发出一份表示有意作如上使用的书面通知,并须连同一份表明该等装置的性质和千瓦特功率以及使用该等装置目的的陈述书。 (1986年第87号法律公告)
  
  (2)凡任何前述装置已在一段连续12个月或以上的期间没有使用,于再次使用该等装置前,须发出相类于第(1)款所述的通知书。
  
  第285B章 第4条须有由合资格工程师掌管的责任
  
  任何功率多于9千瓦特的工业装置,须由一名合资格的人直接掌管:
  
  但本条不得当作免除矿长须确保功率为9千瓦特或以下的工业装置只可在适当监督下使用的责任。
  
  (1986年第87号法律公告)
  
  第285B章 第5条禁止移走任何围栏等或使其失去作用
  
  任何没有就以下事项获得适当授权的人,不得将任何围栏、信号设备、讯号网络、凸缘、制动器、指示器、梯子、平台、蒸汽压力计、水位计、安全阀,或矿场内任何为人身安全而设的物件移走或使其失去作用。
  
  第285B章 第6条工业装置的视察
  
  (1)矿务人员可随时要求矿长准备发动机或其他工业装置以供视察,但须就视察日期给予不少于1星期的书面通知。 (1963年第156号法律公告)
  
  (2)机械手册须可随时由任何矿务人员取用。
  
  第285B章 第7条矿务人员作出指示的权力
  
  如对矿务人员就与机械或其部分有关的任何物件或任何实务而作出本规例条文没有规定的指示和决定有所反对,矿长可于21天内向矿务总监提出书面上诉。
  
  (1963年第156号法律公告)
  
  第285B章 第8条保持锅炉等状况及性能良好的责任
  
  所有发动机、梯子、绞盘、制动器、绳索、提升装置和其他机动装置,均须保持状况及性能良好至令矿务人员满意的程度。
  
  (1963年第156号法律公告)
  
  第285B章 第9条危险机械须加以围封的责任。在有发生人身伤害之虞的情况下禁止进行修理等工作
  
  (1)所有无遮蔽而且在运行时可能对人构成危险的机械,必须加以安全围封,以确保无论何人均不会不慎地触及该机械或因该机械而受伤。
  
  (2)如矿务人员认为机械的某些部件可能对人构成危险,则该等部件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护罩至令矿务人员满意的程度。
  
  (3)不得在有发生人身伤害之虞的情况下修理、调校、清洁在运行中的机械或替运行中的机械添加润滑剂。
  
  第285B章 第10条禁止穿着松身衣物
  
  任何极接近在运行中的机械的人,不得穿松身外衣物。
  
  第285B章 第11条摩擦离合器
  
  (1)所有由传动带驱动的机械,如需要在不影响原动机速度的情况下停机与开机,则必须为该目的而永久装设一个效果理想的机动装置。
  
  (2)机械运行期间,不准装上或卸下传动带,但为改变运行速度而为机床的滑轮作惯常的轻型带移位,则属例外。
  
  第285B章 第12条空气压缩机
  
  (1)供应给空气压缩机的空气,须尽可能抽取自最纯净和最清凉的空气来源。
  
  (2)容器、中间冷却和此两者连接气缸的连接器具,均须保持清洁及不含碳化油或其他可以燃点的物料,并须在可能使用此等物件的期间内,每3个月最少开启供视察一次,并须备存其状况的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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