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苏睿 甘兆扬)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2月26日晚,被告人刘某酒后驾车上路行驶。当晚9时30分许驶至贵溪城区某路段道路中央时,因酒精作用无法驾车继续前行。被告人刘某遂在道路中央停车,在车辆未熄火的情况下趴在方向盘上昏睡,后路人发现情况异常报警。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当场带走接受调查。经鉴定,被告人刘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59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贵溪法院根据被告人刘某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