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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非法解封QQ号获刑8个月

  本报讯(记者王蓉 通讯员徐莉)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半年内非法解封QQ号获利15万余元的案件。李明(化名)初中辍学后...

  本报讯(记者王蓉 通讯员徐莉)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半年内非法解封QQ号获利15万余元的案件。李明(化名)初中辍学后随父亲在外打工,同时在培训机构学习电脑设计。为了多赚钱,他打工之余在QQ群帮他人推发兼职信息广告,不料却因频发广告被冻结QQ账号。李明在找人帮忙解封账号时了解到帮他人解封QQ号能挣钱,随后开始学习解封QQ号,并花费500元从他人手中购买解封设备及网站,开始大量接单,专门从事解封QQ号服务。

  半年间,李明非法解封涉嫌违法犯罪的QQ号3万余个,共计获利15万余元。经核实,李明解封的多个QQ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李明犯罪时尚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且李明到案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同时,李明无犯罪记录,部分违法所得已冻结在案,法院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责令其退缴违法所得。判决作出后,李明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该案法官表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李明在明知他人QQ号因涉嫌冒充他人信息实施诈骗和存在违规批量业务等原因被冻结的情况下,仍提供解封QQ服务,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侵害了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示,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不少青少年因缺少法律知识、对网络虚拟空间的海量信息缺乏辨别能力而误入歧途。法官在此提醒广大青少年朋友,要自觉提高法律意识,在接收短信,浏览网页,通过社交软件聊天、交友、求职过程中,务必对群发信息、弹窗广告、陌生电话提高警惕,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或明显不合理、违背生活常识的信息主动予以屏蔽,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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