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6月23日上午,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份,被告人李某先后五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冰毒,共计3.5克,获利3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法律规定,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冰毒,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从宽处理。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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