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为了促进房屋销售,往往会采取各种销售策略,其中买房赠送精装修就是其中的一种。赠送的精装修如果存在问题影响入住,其中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呢?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精装修存在瑕疵导致延期入住的纠纷,最终判决开发商向购房者支付赔偿款2.7万余元。
2018年7月,王某夫妇看上了舟山某小区住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中约定“出卖人承诺向买受人赠送精装修”一项。合同签订后,王某夫妇随即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开发商与装修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将案涉房屋的精装修部分发包给装修公司施工。
2020年11月,王某夫妇到现场验收房屋时获知,案涉房屋曾因施工不当发生漏水,导致部分装修物毁损。经双方商定后,开发商同意对漏水造成的装修损坏部分进行翻修,并对装修瑕疵进行整改。2021年8月开发商基本完成整改项目。
与实际交房期限整整晚了大半年,王某夫妇认为开发商因房屋漏水整改等原因导致逾期交付商品房,已构成严重违约,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合计11万余元。
开发商辩称,房屋精装修系免费赠送给购房者,并已完成装修瑕疵整改,不应当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精装修虽名为赠送,但开发商赠送精装修的前提是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购房款,故该赠与行为应视为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案涉房屋交付后,存在装修瑕疵以及因漏水引发的损毁问题,开发商作为精装修的赠与人和交付义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开发商迟至2021年8月才基本完成装修瑕疵及漏水相关问题的整改,致使购房者未能及时居住使用案涉房屋,因此开发商在履行整改义务后仍需要赔偿购房者在此期间相应的损失。法院参照本地租房租金的市场价,结合房屋整改期间购房者实际支出的物业费,判令开发商支付赔偿款2.7万余元。
开发商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一审裁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