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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傅潇潇 通讯员赵健 吕璎)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于4月24日下午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傅潇潇 通讯员赵健 吕璎)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于4月24日下午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该院院长、三级高级法官贺利平担任审判长。

  据了解,为扩大普法效果,该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在东阳市人民法院依托设在横店影视文化产业服务中心的知识产权特设共享法庭进行同步直播。由庭务主任邀请横店影视产业集聚区影视企业代表参与旁听,并安排法官到现场为企业代表讲解庭审程序、审判流程以及涉影视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等。

  庭上,原告主张:《扫毒》系由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银都机构有限公司、寰宇娱乐有限公司、太阳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谷乐乐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电影作品。原告浙江博纳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经上述公司授权享有涉案作品《扫毒》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并有权行使相关法律权利。

  被告经营的足浴店位于杭州市繁华路段,地理位置优越,客流量众多,主要经营影院式足道、SPA等服务。被告未经原告合法授权,在其经营的足浴店内提供涉案作品的点播服务,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

  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1万元。

  被告辩称:自己是采购了视频点播设备,涉案影片系通过该视频设备进行点播观看,收到起诉材料后已通知内容方将涉案影片下架,被告已尽合理注意义务;被告的经营范围是足浴项目,视频点播只是附随业务;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涉案影片年份较久,商业价值和知名度明显下降。

  庭审中,审判长归纳了本案争议焦点:被告是否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原、被告双方围绕审判长归纳的上述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质证,并各自发表了辩论意见。鉴于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并申请给予调解期限,合议庭予以准许,本案未当庭裁判。

  东阳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影视文化产业是东阳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一张金名片,东阳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影视文化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过开展的“我是院长,现在开庭”“精品案例工程”“东方好莱坞,司法守护者——特色党建品牌”等系列活动,力求全面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推出具有本地辨识度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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