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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公文为客户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均获刑

  某无业人员为替客户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多次出售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后在消除不良征信记录时,被银行员工发现并报警。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

  某无业人员为替客户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多次出售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后在消除不良征信记录时,被银行员工发现并报警。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对这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各并处罚金。

  郑某经营某科技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是为客户消除不良征信记录。2019年,郑某在微信上结识制作假印章、假公文、假证明并对外售卖的胡某。于是,郑某多次安排员工张某与胡某联系,向其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

  2020年12月,郑某接到为某客户消除银行不良征信记录的业务,在操作过程中,银行要求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文书。为获得佣金,郑某联系胡某伪造公安机关文书,并在三份文书上加盖了伪造的公安机关印章。随后,该客户在历下区某银行信用卡部提交该三份假公文时,被银行员工发现并报警。

  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对胡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查获其伪造、买卖的国家机关公文共计20份,伪造的事业单位印章共计38枚。在郑某和张某处也查获了其买卖的国家机关公文。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被告人郑某、张某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适用缓刑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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