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郑育智 通讯员张艺芬)1990年出生的长乐籍男子王某甲与胞兄王某乙(另案处理)自幼感情深厚,王某甲在得知王某乙诈骗其岳父1000多万元的情况下,自认为帮助王某乙做事就是兄弟情的体现,非但没劝说王某乙尽早投案,反而帮助王某乙转移被诈骗而来的部分赃款。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长乐法院对王某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
据悉,2021年7月初,王某甲得知王某乙诈骗行为并逃匿至重庆、四川等地。二人经商量后王某乙将随身携带的赃款150万元交给王某甲带回长乐给其父母家人使用。王某甲将其中120万元还给了被害人,剩余30万元被其截留使用及藏匿。2021年11月26日,该30万元已由王某甲母亲代退还给被害人。2021年11月4日,王某甲在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被公安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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