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杨孟盈 于黎阳)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
原告林某与被告胡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结婚前,胡某及其家属拥有自建房一套,结婚后,林某入住胡某家中。2015年,林某、胡某及胡某家属在原有房屋上进行了加盖修缮。2019年2月,林、胡二人产生激烈矛盾,林某持刀砍伤胡某,经法院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在服刑期间,胡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林某离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因处理该离婚案件时,林某尚在服刑,未能参加庭审,该自建房涉及家庭其他成员只能另案起诉。现林某服刑期满,与胡某协商就房屋加盖修缮部分分割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双方矛盾激化,林某一纸诉状将胡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共有物分割纠纷,原、被告本是家庭成员,现由于原、被告离婚,原告对共有物丧失了共有的基础,有理由对共有物进行分割。考虑到案涉房屋加盖修缮部分是原、被告及被告家人共同出资,在被告家人原有房屋基础上加盖第二层修建,应按共同共有物的分割原则为基础,在公平原则下兼顾各方当事人对案涉房屋加盖部分的出资、装修等投入情况,酌定原、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对案涉房屋加盖部分享有60%的投入比例,故原告应按30%的比例对案涉房屋加盖部分进行分割。原、被告在庭审中一致确认案涉房屋加盖部分价值100000元,法院予以确认。综上,被告应给付原告案涉房屋加盖部分分割款人民币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