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蔡艳)一女子在订婚后不久,就以外出旅游和学习为由,与订婚男子提出分手,故男子将该女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彩礼。日前,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
2020年1月,郑某经人介绍认识熊某,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后,于2020年4月订婚,并决定2020年11月完婚。订婚时,郑某以银行卡形式给予熊某5万元彩礼,同时给予熊某亲属上门红包,共计11000元,后因熊某外出旅游及学习,二人相隔两地,双方产生矛盾,两人分手,故郑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返还彩礼。
该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郑某给予被告熊某5万元彩礼后,熊某退还1万元,而郑某给予的上门红包11000元,有郑某上门讨要时的录音证据以及媒人的调查笔录予以佐证,故熊某收受礼金和上门红包共计51000元应予返还。故该院判决熊某返还郑某彩礼和红包5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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