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邓文辉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2日下午,刘某通过电话联系程某某购买毒品,之后程某某联系上线购买人民币1300元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刘某通过微信转账将人民币1400元毒资给程某某,程某某收到微信转账后到银行取出人民币1300元现金。当日下午,程某某从上线手中拿到用卫生纸包着的冰毒和麻古毒品后,交给刘某,获利人民币100元。2021年9月24日,公安民警将程某某抓获。
另查明:2014年至2020年期间,程某某先后三次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一般累犯、毒品再犯、前科劣迹、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