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傅少华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6日,张某联系李某帮忙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微信转账1500元,李某联系陆某购买毒品并微信转账1100元给陆某,李某在南昌市某医院门口拿到甲基苯丙胺片剂2粒和甲基苯丙胺一小包后,来到一高架桥底下将毒品交给张某。
同年9月23日,李某被抓获归案。
另查明:李某于2015年1月因吸毒、非法携带管制刀具、非法持有毒品被行政拘留二十日,因吸毒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违法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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