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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1万为作者加V 网络编辑获刑8个月

  “帮我把作者等级由黄V评级调整为金V评级”“给我点频道的要闻资源,帮我提高一下推荐量”……对于这种“帮忙”,任职于媒体传播公司的...

  “帮我把作者等级由黄V评级调整为金V评级”“给我点频道的要闻资源,帮我提高一下推荐量”……对于这种“帮忙”,任职于媒体传播公司的刘某来者不拒,将其当做利益输送工具。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5000元。

  利用职务为作者加V收取好处费

  刘某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网络媒体编辑工作,其于2018年5月入职了一家媒体传播公司,负责国际内容的运营,以及与相关作者对接,帮助作者或机构入驻公司,给作者加V做认证、申请权限、推荐营销广告,在作者的文章被平台删除时申请“捞回”等工作。

  在工作中,刘某动起了歪脑筋,想利用手中的权限为自己谋取利益。2019年8月,在从作者张某处获得1万余元后,刘某便把张某的作者等级由“黄V”评级调整为“金V”评级,并违规给予张某网站频道资源,提高推荐量,帮助“捞回”被删除文章,增加广告分成收益。自此,张某每月都给刘某2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好处费。

  除此之外,法院还查明,刘某还另给某文化传媒公司介绍了广告推广,接受对方给予近4万元好处费。后又接受他人给予的1万元现金,帮助其他公司旗下的账号完成平台入驻认证,增加黄V、金V账户评级。

  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2018年5月至案发前,被告人刘某利用负责作者账户维护、头部作者签约等工作便利,为他人调整评级等事宜提供帮助,共非法收受张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人给予的钱款共计21万余元。刘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加之其自愿认罪认罚,故可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为防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行为,公司要加强内部监管,完善相应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及时发现管理漏洞,维护管理秩序。作为从业者,对自己手中的职权也应慎重,恪守公司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权益,切莫“踩红线”将职务便利作为牟利工具。(□本社记者 任文岱 □通讯员 汪冬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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