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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废旧厂房参与制毒 男子获刑五年二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李小芳)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件,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

  中国法院网讯(李小芳)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件,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7年5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马某受雇于黄某到泰宁县泰宁县杉城镇东石村东石水电站后的山脚下废旧厂房生产麻黄碱。其在厂房内看到生产麻黄碱的原料及其设备,在此次生产麻黄碱的过程中,马某主要是负责把装有白色刺鼻液体的大桶搬动并抽到可以装一百多斤的白色塑料桶里,每天要抽十几桶一千多斤的白色液体。马某在厂房里做了大概六、七天的事情。2017年5月24日,麻黄碱生产完毕,共计1068公斤。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圣地老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碱1068公斤(含编织袋),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符合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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