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蒋芸芬)近日,上海市警方接报一起财物损失6000余元的入室盗窃案后,作案的小偷很快到案。可讯问时,小偷却连声喊冤,只承认自己离去时顺走了桌上的一个红苹果。继续追查之下,发现被害人主张的损失并未实际造成,小偷确实只窃取了一个苹果。就在小偷沾沾自喜,以为自己可以逃过法律制裁,却依然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事情要从2021年12月25日说起。白天去上班的陆女士回到租住的小屋,发现出发时好好挂在门上的挂锁不见了,她连忙进屋查看,发现自己的衣柜、梳妆台都有被人翻动的痕迹,最关键的是,为了过年取的6000余元现金也不见了。她随即前往派出所报案。
第二天中午,民警陪同陆女士一起在家中寻找,确实未找到该笔钱款。于是,结合现场相关证据,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林某抓捕归案。林某到案后,坚称自己翻箱倒柜后并无发现,最后只顺手拿走了陆女士放在桌上的一个红色苹果。就在警方怀疑林某供词真伪,准备展开进一步侦查之时,陆女士再度找上了民警。
原来,2021年12月26日晚间,陆女士收拾房间时,刚好碰倒了房内用来存放卫生纸的纸盒,纸盒中掉出了几张现金,陆女士这才想起来,当日自己取出钱款后正在家中清点,不料突然有人来访,自己便随手将钱藏在了纸盒里。等到与他人寒暄完毕,她却忘了这一番操作,才有了这一场“乌龙”。不过,也恰是陆女士自己将钱藏在连自己都找不到的隐蔽之处,才避免了一场破财之灾。
尽管陆女士的证词证明了林某所言不虚,林某以为就可以安然回家跨年了,但终究是空欢喜一场。
经审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林某批准逮捕。承办人认为,林某明知案发地点为他人居住的场所仍破坏门锁进入,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带走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入户盗窃。尽管盗窃财物价值不高,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入户盗窃应当予以刑事处罚。而且,林某自2016年起曾5次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对其采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其社会危险性,故有逮捕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