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婷 庄弘涛)通过网络平台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购买零部件,而后将这些零件组装成枪支。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二个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12月25日,被告人陈某通过淘宝平台购买用于组装枪支的“枪拴”、“枪托”、“红外线瞄准镜”三个配件,在他人的指导下组装了一把自制枪支。
2020年1至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将组装好的枪支带到被告人张某家中,进行校准、试射,并在被告人张某知情情况下,将自制枪支和弹药存放在被告人张某家中的谷仓顶部。
2020年9月,经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民警传唤,被告人陈某、张某自动投案,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上述自制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陈某、张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上述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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