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婷 庄弘涛)为逃漏车辆保险、养路费、车辆通行费、税费、营业费等规费,假牌套牌假证的现象层出不穷。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期间,被告人胡某以提供车辆及驾驶员的真实信息的方式,通过网络以1200元至1500元(人民币,下同)不等的价格,购买伪造的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后将购得的证照转卖给陈某、宋某、张某等人,并从中非法获利一万元。2020年6月21日,陈某驾驶车辆悬挂伪造的车牌被公安机关查获。2020年8月28日,被告人胡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胡某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已掌握的其向陈某非法贩卖牌证和尚未掌握的其向宋某、张某非法贩卖牌证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一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并予以出售,其行为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发后,被告人胡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胡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态度和社会的危害程度,沙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