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文彬 范丹)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伍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21年5月23日上午,伍某发现自己在村烤烟房堆放的煤球破碎了几块在地上,便认为是同在烤烟房干活的林某所为,并上前询问。林某否认并要骑摩托车离开时,伍某上前拔下林某摩托车钥匙,二人在争夺过程中,伍某用拳头先后打了林某嘴部,左侧腰部位置。经鉴定,林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次日,伍某主动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另查明,12月8日,伍某向林某支付了各项赔偿款共计55000,林某收款后出具了谅解书,并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伍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伍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