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文彬 范丹)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非法持有的枪支一支、钢珠12颗、空包弹18发予以没收并依法销毁。
2014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为上山打鸟,陆续网购了射钉枪、钢管及瞄准镜等欲用于改装枪支。2021年5月19日,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在被告人刘某家中查获枪支一支,钢珠12颗,空包弹18发。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持有案涉枪支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表示悔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社会上私制、私藏、买卖、违规使用枪支、火药等现象频频出现,给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埋下安全隐患。宁化法院积极开展打击非法制造、持有、买卖和使用枪支行为,为社会稳定和人民平安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