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雅丽)男子为提高公司业绩非法获取福鼎各小区“房书”,并在公司内部分享。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7年10月至2021年7月间,朱某妙在某房产公司工作期间,为拓展房产中介业务,通过手机微信从房产中介同行、微信工作群等渠道非法获取福鼎市各小区业主的房产信息,并将部分上述信息提供给本公司业务员用于联系客户。2021年7 月,公安机关从朱某妙的手机内提取到含有公民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楼盘、楼栋号、房号、建筑面积、交易价格、详细住址等内容信息的excel文档20个。经鉴定,朱某妙非法获取的上述文档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个人信息共计12070 条(其中还涉及房屋面积、交易价格等内容的财产信息共计5382 条);朱某妙将上述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的共计7103 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财产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结合其坦白、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