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傅少华 李红艳)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五百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30日下午,赵某联系被告人罗某购买毒品,并微信转账1500元,罗某将毒品(俗称“麻古”)两粒和冰毒一小袋送至南昌市某小区楼下,交给赵某,获利200元。同年9月7日下午,罗某以1500元的价格将冰毒一小袋和“麻古”两粒在某小区楼下,卖给赵某,获利200元。
同年9月12日12时许,被告人罗某在南昌市某快递点附近被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罗某曾于2005年8月26日因吸毒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2014年12月15日因吸毒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社区戒毒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吸毒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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