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 以案说法

婚内财产被丈夫赠与情人,妻子“抖音”取证获支持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通讯员郭校校)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因丈夫王某未经妻子李某同意赠与郭某数...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通讯员郭校校)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因丈夫王某未经妻子李某同意赠与郭某数十万元,李某将二人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王某的赠与行为无效,郭某返还相应受赠款项。

  原告李女士在刷抖音时偶然发现,在郭某发布的视频中,自己的丈夫王某抱着一个两三岁牙牙学语的孩子。在李女士拿着抖音视频质问丈夫王某后得知,原来早在四五年前,王某和郭某就已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在3年前有了儿子。在这几年间,王某共向郭某转账30余万元,并且为郭某在外租房。

  李女士认为,丈夫王某向郭某转账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无权赠与他人,遂将王某、郭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赠与无效,并要求其返还钱款。

  庭审中,原告李女士当庭出示了抖音视频,被告王某认可与郭某属于情人关系,二人确实育有一子。郭某也认可情人关系,但称王某的转账是给孩子的抚养费,不是赠与,不同意返还。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双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在李女士和王某婚姻存续期间,王某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向郭某转账37.78万元的行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额处分行为,该赠与行为非李女士与王某日常生活需要,未经李女士同意,事后亦未予以追认,系王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且其目的是为了维系与郭某之间的不正当关系,明显有悖于公序良俗原则,故该赠与行为无效。

  因此,法院判决王某赠与郭某钱款的行为无效,并限期返还37.78万元。就非婚生子抚养问题已于另案确定,本案不再处理。目前,被告郭某已经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