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肖水梅 谢东)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
2021年10月4日,操某琪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载其父亲操某、母亲严某,沿福银高速由泰宁往将乐方向行驶,因疲劳驾驶致使车辆追尾碰撞到前方由蒋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尾部,事故造成其父亲死亡、母亲受伤及两车损坏。2021年10月31日,经三明高速交警支队认定,操某琪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操某琪犯交通肇事罪,操某琪能主动到案,坦白、自首,可从宽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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