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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制毒身陷囹圄 夫妇洗钱认罪服法

  11月29日,山东省无棣县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洗钱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仝某、何某被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1月29日,山东省无棣县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洗钱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仝某、何某被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3月25日,与仝某、何某夫妇住在一起的女婿谷某将12万元现金交给他们,让二人将该款项转交给制毒人员李某,二人以谷某交代不能都拿走为由截留了3万元,将9万元交给了李某。次日,公安机关将谷某、李某等人抓获,在仝某家中提取8个塑料桶(其中1个桶盛有制毒原材料)等物品。仝某承认是谷某将塑料桶存放家中,但表示不知道桶中装的是什么物品,且未供述3万元毒资的相关情况。后仝某夫妇于今年3月将其中的2.8万元存入银行,剩余的2000元留在家中备用。

  无棣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该院检察长经全案审查,研判分析,补充了李某等相关证人证言的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知系毒品犯罪等六类犯罪所得,协助保管、转移赃款、存入银行账户等行为均构成洗钱犯罪,办案检察官认为,仝某、何某截留毒资3万元的事实清楚,二人明知谷某因涉毒被抓,对该笔钱涉毒应该知晓,该案证据链条完整,二人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仝某、何某,在开庭时突然当庭翻供,否认知道该款项系毒品犯罪所得,公诉人通过谷某、李某均涉毒被抓以及公安机关曾到其家中调查提取涉毒物品等情节进行了充分阐释。第一次庭审后,两名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又向法院提交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经审理对二人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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