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9月9日,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等三人赡养纠纷一案。案件开庭后,马某某故意刁难办案法官,拒绝在开庭笔录上签字,哄闹法庭,经法官提醒后不但拒不改正,还对办案法官进行辱骂,且在下班时继续在法院门口拦截和辱骂、诽谤法官。
处理结果
马某某公然辱骂法官、哄闹法庭,不仅伤害了法官的人格尊严,更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严重妨碍了正常司法工作秩序,应予以惩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等规定,丰宁法院依法对马某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2万元的处罚。在执行拘留过程中,马某某因病住院,提供了疾病诊断证明,提出暂缓执行申请,并主动向法官赔礼道歉,提交了悔过书,保证以后吸取教训。该院对马某某作出拘留暂缓执行、减免罚金1.5万元,实际收取罚金5000元的处罚。
典型意义
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场所,神圣不可侵犯。本案中,马某某哄闹法庭、辱骂法官的行为不仅伤害了法官尊严,扰乱了法庭秩序,更损害了法律权威,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应予以严厉惩处。丰宁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切实维护了法官的人格尊严,有力保障了司法人员的履职权益,有效维护了法庭秩序,依法捍卫了司法尊严和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