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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盗挖滥挖黑土资源,“耕地中的大熊猫”将有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草案)》今日(12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区相关区域范围内拥...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草案)》今日(12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区相关区域范围内拥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优质耕地,将纳入本法保护范围。草案包括适用范围、资金保障、奖补措施、法律责任等共37条。

  草案规定:建立黑土地档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黑土地保护协调机制,以调查和监测为基础,将规划落实到地块;建立用养结合、保护效果为导向的奖补机制,鼓励支持采取黑土地保护和治理修复措施,建立健全黑土地保护跨区域补偿机制。草案明确:禁止盗挖滥挖黑土资源、禁止非法出售黑土,违者除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外,视情节轻重并处每立方米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确定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恢复原状活动,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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