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许多家庭饲养宠物。但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些不文明不规范饲养宠物的现象,并由此引发矛盾纠纷。
宁夏银川市读者王园来信说,自家楼上有一户人家饲养了大型猎犬,疑似禁养品种,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这条猎犬多次伤及邻居的宠物犬,给大家造成了很大困扰。养犬人一直逃避解决问题,而且态度恶劣,我们找了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等,一直没能解决问题”。
陕西汉中市读者李先生在来信中说,小区遛狗不拴绳、宠物粪便无人清理等现象十分常见,“一户业主家中养的狗经常大半夜狂吠,严重干扰了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我多次跟狗主人沟通,请他注意,不要影响大家,但没有效果”。
河南平顶山市读者郭先生曾在商场看到有人携带宠物犬进入客用电梯,“没拴绳的小狗突然蹿到孩子旁边,把孩子吓得大叫一声,狗主人反倒说把她吓了一跳”。此外,还有读者反映,有人随意丢弃饲养的犬只,导致流浪狗成了小区的安全隐患。
饲养宠物并非无法可依,民法典专门规定了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责任,比如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也明确要求养犬人应当定期为犬只接种疫苗、办理养犬证;在遛狗时负有按要求佩戴犬牌、系犬绳,防止犬只伤人的义务。北京、上海、广州等多地都出台了养犬管理条例,增加了对不牵绳、不捡便、遗弃虐待犬只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规定。有的地方还要求给犬只植入电子标签,并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追责。
不过,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到位。王园说,执法人员曾多次上门对狗主人进行教育,狗主人也答应将宠物犬送走,但没过多久又接回来。有读者表示,相关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包括居民文明养犬意识不强、犬主登记注册不积极、犬只免疫覆盖率低以及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海嵩表示,促进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应加大对不文明不规范饲养宠物行为的处罚力度。目前,基层执法最大的问题是“取证难”,受侵害人和饲养人之间的责任难划定。陈海嵩建议,居民应尽量第一时间用照片、视频等保存证据,寻求司法救济途径。同时,为减少矛盾纠纷,可以考虑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为宠物提供合理的活动空间。
读者孙全辉表示,应当增强基层执法力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养犬管理,把养犬管理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在犬只管理方面,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能够有效协助执法部门、居委会和物业的工作,防范和化解因养犬引发的社会矛盾,“建议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搭建平台,让他们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甘肃兰州市读者孙杰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附近一住户长期散养宠物犬,且未按规定接种疫苗。执法人员立即前往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对养犬人进行宣传教育,并在小区里张贴相关通知、倡议书等,有效规范了小区内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养犬人的文明养犬意识十分重要。希望大家都能文明养犬,共同维护社区和谐。”孙杰说。
(姜霄涵参与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