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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中心滑倒摔伤 法院协调三方止纷争

  中国法院网讯(赵晓东 杨一飞)2020年11月,河南省新野县的吴女士因在洗浴中心不慎滑倒而摔伤住院,之后的索赔之路阻碍重重,无奈之下...

  中国法院网讯(赵晓东 杨一飞)2020年11月,河南省新野县的吴女士因在洗浴中心不慎滑倒而摔伤住院,之后的索赔之路阻碍重重,无奈之下,近日,吴女士将该洗浴中心诉至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2日,吴某在一温泉洗浴中心洗浴时不慎滑倒摔伤,随后在新野县人民医院治疗,该洗浴中心垫付6356.28元医疗费。2021年7月21日,经南阳溯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胸11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50日、营养期为50日,支出鉴定费1300元。该洗浴中心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投保有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100000元的平安公众责任保险,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近日,吴女士将该洗浴中心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2379.6元。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与原、被告联系,鉴于双方对案件事实部分均无争议,承办法官决定进行法庭调解。承办法官对三方均开展了背对背调解,洗浴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刘某表示顾客就是上帝,自己作为店家对顾客的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但吴某已达退休年龄,其要求的误工费并不合理;原告吴某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悉理后,愿意放弃误工费;保险公司在核实与洗浴中心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后,愿意按照赔偿比例支付。最终,三方互相理解,握手言和,该洗浴中心当庭赔付原告吴某800元(之前已垫付6356.28元医疗费),保险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吴某6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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