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群芳)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持有假币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持有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21年4月29日,被告人胡某的女友戴某拿着胡某给的10张面额100的美元纸币,来到银行兑换人民币,银行工作人员发现是假币后报警,戴某电话联系胡某前往银行,胡某来到银行后被民警抓获。当日,民警对胡某租住的房间进行搜查,查获80张面额100的美元纸币。经鉴定,上述折算成人民币5万余元的90张美元纸币为假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持有假币罪,对被告人胡某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