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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处方药面临政策真空期 谁来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在这个“万物触网”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络购药,其中不乏一些需要医生开具处方的处方药。   但记者...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在这个“万物触网”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络购药,其中不乏一些需要医生开具处方的处方药。

  但记者调查后发现,当前在网络售药平台购买处方药非常“方便”——即便没有医生开具的处方,平台也会“帮忙”开方,“助力”消费者购买药品。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已明确了放开网售处方药的态度,当务之急是如何完善监管,应尽快出台网络售药及互联网诊疗的相关规定及实施细则,保障民众用药安全。

  无处方也可网购处方药

  为了赶出一条广告片,简爱丽连续几天熬夜,导致眼睛干痒,她决定买瓶眼药水来缓解一下。

  赶工期间,网购自然是最好的选择,在某网络售药平台上,简爱丽简单筛选后,选择了一款“玻璃酸钠滴眼液”,但提交订单后才发现这是一款处方药,需要填写具体的问诊信息。

  自己从未因眼疾去过医院,更不会有医生开具的处方,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简爱丽在填写了个人信息后,又在本次用药的确诊疾病中选择了“干眼症”及“使用过此药品”的选项。在勾选了“互联网诊疗风险告知及知情同意书”后,平台自动为其跳转到了问诊界面,由平台“医生”对其进行问诊。

  一位林姓医师连基本症状都未询问,就在对话框中接连发送了多条内容,其中包括“是否用药者本人购买”和“使用过程中有无出现过敏、不良反应”这两个需要购买者填写的信息,但简爱丽还没来得及填写,医师已“秒开”了一张电子处方单,上面不仅有处方编号,还有患者信息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连这位医师的签名和医院的专用章都有。

  就这样,没有去医院看过眼科的简爱丽轻松在网上购买了一瓶处方药滴眼液。

  像简爱丽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多位消费者向记者反映,网购处方药非常便捷,平台在填写信息部分也设计得很“贴心”,在已确诊疾病中会默认设置为某种常见病,在是否曾服用过该药且无禁忌症、有无过敏反应等选项中也自动勾选出最“合适”的答案。此后“医生”会在线开出电子处方,药品发货配送。

  为验证实际情况,《法治日报》记者在两家网络售药平台购买了治疗甲状腺疾病的处方药优甲乐。

  其中一家平台与购买普通药品的流程没有明显区别,不同点是在提交订单时会提示因药品为处方药,需要填写购药人信息登记,在填写个人信息及自行勾选确诊病症后,平台进入医师审核阶段,但未有任何医师与记者联系,一分钟后,一份有医师签名和盖有某互联网医院公章的电子处方“出炉”,记者顺利购得药品。

  另一平台在购药后会跳转到开具电子处方的界面,由在线医生对患者问诊并开方。但医生问题仅限于是否使用过该药品、有无不良反应等最基本内容,随即就会开出电子处方。

  两家平台开出的电子处方在医生信息填写上也有不同。一家平台开出的电子处方上,开方、审核、调配和发药医师的签名较为齐全;另一平台出具的电子处方除医师和审核员签名外,调剂、核对和发药三栏中均为空白。

  值得注意的是,在填写问诊信息界面,除个人信息需手动填写外,两家平台均自动依据所购药品列出具体确诊疾病供购买者勾选。比如,记者在购买优甲乐时,确诊疾病一栏中包括甲状腺功能衰减、甲状腺癌等选项,在购买“安洁莎美沙拉秦肠溶片”时,确诊疾病则包括结肠溃疡、结肠炎等。在是否使用过此药品这一选项,平台默认勾选为“是”。

  网购处方药存安全隐患

  “其实有时候即便没有医生处方,也知道自己该吃什么药。”在一些消费者看来,网络售药平台对处方药的“宽松”给购药带来了便利。但草率对待处方药的背后,可能付出的是生命的代价。

  2018年11月,上海一名22岁女子在家服下200粒秋水仙碱中毒,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秋水仙碱是一种主要用于治疗痛风性关节炎急性发作等疾病的药物,因有较强的毒性,被列为处方药。事后查明,药品系女子分别从4家网上药店购买,4家平台均未要求提供医生处方。

  秋水仙碱目前在网络售药平台已经下架,记者在多家网络售药平台搜索“秋水仙碱”关键词后均显示无货。

  “处方药是需凭执业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这类药通常具有一定毒性及其他潜在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在北京市某三甲医院药剂科医生贾任杰看来,处方药必须一视同仁,不能因秋水仙碱引发过事故就格外关注,对一些看似副作用不大的处方药就放任不管。

  在网络购药期间,记者注意到,多家平台都对处方药推出促销活动。比如,某平台推出的处方药领券满减活动,购买金额越高,优惠越多。

  贾任杰认为,药品不同于食品,这样的促销导向可能埋下过量服用或药品过期等隐患。

  织密法网监管网售药品

  鉴于处方药的特殊性,处方药能否网售一直是业界争论的焦点。

  2017年和2018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先后发布两个版本的《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均明确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

  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划定了网络禁售的药品范围,此前争论较多的处方药并未纳入禁售范围。

  “法律的出台意味着国家对网售处方药采取逐渐放开的态度。”赵鹏指出,一直以来,处方药销售多集中在医院,但也存在价格不透明、以药养医等问题,允许线上销售在某种程度上能改善这种状况并促使药价透明。

  药品管理法对网络销售处方药也提出了一些原则性要求。比如,药品销售网络必须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要信息共享,确保处方的来源真实,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2020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前两版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为网售处方药的开放提出条件。如第九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

  但出于各种原因,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目前仍未出台。在医药专家史立臣看来,网售处方药放开后,却迟迟未出台细化的操作和监管政策,导致目前该领域仍处在政策“真空期”,平台方无序操作,也给实际监管带来难度。

  “当前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监管能力没有跟上互联网环境下的监管需求,应尽快出台相应制度进行规范。”在赵鹏看来,网售处方药的监管非药监局一家之事,其中医师接诊开方等行为涉及互联网诊疗,卫健委也应尽快出台相应操作规范,强化互联网诊疗规范。

  今年10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一项重要规定就是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接诊,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接诊。

  史立臣曾对一些网络售药平台医生作过调查,发现在对话窗口中除了能看到医师姓名和头像外,没有任何其他信息展示,比如执业医师资格证等,这使得消费者缺乏对这些网络医生的辨别能力,而从一些医生的响应速度及回复话术来看,多数为人工智能系统替代。

  “咨询时明示执业医师资格证、对患者病情进行基本问询,如现有症状、服药时间等,而不是用固定问题替代。这些举措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真人’医师接诊开方。”史立臣认为,应尽快出台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拉紧“法网”,从制度层面规范网售处方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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