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思福 冯金凤)无执业医师证,却长期经营牙科诊所,多次被处罚仍不知悔改,日前,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非法行医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邱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三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牙科诊疗活动,2014年、2015年两次被龙岩市新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后,仍未停止非法诊疗活动,2018年7月31日,被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1月30日,被告人邱某刑满释放后回到武平,又在未取得“三证”的情况下,于同年5月1日起,租用位于武平县平川街道某小区的店面继续开办牙科诊所,从事拔牙、镶牙等非法行医活动。同年6月4日,该诊所被武平县卫生健康局当场查获,并向被告人邱某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停止医疗执业活动,取缔该牙科诊所。
2020年4月,被告人邱某仍未停止非法诊疗营利活动,4月8日,被告人在家中被武平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
武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曾因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被刑事处罚,现又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