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黑龙江省多地突发疫情,对疫情防控带来严峻挑战。防疫工作中,少数人员存在隐瞒个人行程、向卡口执勤人员提供虚假核酸证明等违规违法行为。近日,黑河市公安局、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和牡丹江市东安公安分局分别发布通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警方对多起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隐瞒个人行程,不主动向社区报备
孟某某,2021年11月27日晚21时许,曾去过某地重点涉疫场所,返齐齐哈尔后隐瞒个人行程,不主动向社区报备,经公安机关核查后,才如实向社区报备个人行程,现已对其采取了隔离管控措施。公安机关对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提供虚假核酸证明
11月27日18时许,黑龙江省孙吴县沿江乡哈达彦疫情防控治安执勤卡点民警在进行人员车辆登记时发现,货车司机熊某核酸证明有疑点,随后移交县局治安大队查处。
经查,熊某为在疫情期间方便驾车出行,于11月27日10时许,通过网络购买了落款为哈尔滨市某核酸检测机构的虚假核酸检测报告单,当日18时准备通过孙吴县沿江乡哈达彦疫情防控治安执勤卡点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11月28日8时许,吉黑高速孙吴收费站治安执勤卡点民警在车辆例行登记中发现,货车司机付某所使用的核酸检测报告单有疑点,随后移交县局治安大队查处。
经查,为在疫情期间方便驾车出行,付某通过修图软件将他人的核酸检测报告单更改为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在使用该虚假核酸检测报告准备通过吉黑高速孙吴收费站治安执勤卡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熊某、付某对使用虚假核酸检测报告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熊某(男,48岁)、付某(男,37岁)分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哈尔滨市某核酸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核酸检测报告的线索移交哈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