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苏梦凡)近日,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案件被告人为一名年近八旬的老人。
2021年5月10日,新乐市公安局在工作中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被告人家院内种植大片植物疑似罂粟植株,通过现场勘察共查获疑似罂粟植株2448株。
经鉴定,被告人杨明堂所种植的疑似罂粟植株均为罂粟。经公安机关传唤讯问,被告人承认其为治疗自己腿疼的毛病,在自己院内种植了罂粟植株。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本案被告人种植罂粟植株达2448株,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具有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最终我院以被告人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后被告人服判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该类罪名案例可发现,此类案件被告人大多为农村地区文化程度较低、年龄较大的人,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因此,为减少此类犯罪,作为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也要加强普法宣传,通过普法宣传进社区、庭审下乡、公开宣判等多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不断扩大办案效果,为法治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