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赵珮珮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21日晚,徐某在微信上联系章某,问其要不要购买冰毒(甲基苯丙胺),章某同意向徐某购买800元人民币的一小袋冰毒,并随即通过微信转款给徐某。之后,徐某在微信上联系网名“文某”的女子,以600元人民币购买一小袋冰毒。徐某随后赶到某小区从“文某”手中拿到冰毒。徐某吸食了其中一部分的冰毒后,将剩下的冰毒交给章某。
2021年8月30日,公安民警将徐某抓获。
另查明: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2021年1月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一般累犯、毒品再犯、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