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 以案说法

名贵木材床板街边晾晒被当废品处理 物主向保洁员及其公司索赔被驳回

  本报讯 (记者 安海涛 通讯员 陈小芬 张希华)在公共通道晾晒名贵木材床板,却被当作废品清运。物主将保洁员及其所属的保洁公司诉...

  本报讯 (记者 安海涛 通讯员 陈小芬 张希华)在公共通道晾晒名贵木材床板,却被当作废品清运。物主将保洁员及其所属的保洁公司诉至法院,诉请判决被告返还木材或赔偿损失。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陈女士的公公用名贵木材打造了一块床板送给陈女士作为新婚之用,陈女士和丈夫用了30年,直至2019年陈女士的丈夫去世。丈夫去世后,陈女士将床板放在住处楼下过道里晾晒,没想到竟然不翼而飞。

  陈女士报警求助。经民警调取监控发现,路面保洁员将床板搬走了。陈女士当即找到保洁公司希望索回床板。但经保洁公司核实,床板已被保洁员当废品卖掉。保洁员找到废品收购站帮助寻找床板,但床板去向无法追踪。陈女士要求保洁员及其公司追回床板,或者赔偿15万元,另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

  保洁员辩称,陈女士住处没有小区物业,由其所在的保洁公司负责周边路段的日常保洁。公司有规定,路面垃圾随时发现随时清理,清理不及时会被居民投诉并被公司罚款。因为部分居民喜欢在公共通道堆放闲置家具,所以当时并没有立即将该床板清运走,见床板搁置大半个月无人收走,不像会再使用的样子,于是才决定搬走。自己把床板放到大件垃圾中转站后等了四五天,确认没有周边居民寻找失物后,才将床板当废品卖掉。保洁员及其公司认为,履行工作职责清运垃圾没有过错,不应该赔偿。

  经过现场勘查发现,陈女士住处楼下公共通道直通马路,其在所住楼房的一楼有间自有储藏间,在夹层还有一个小露台堆放了居民杂物,但陈女士既没有将床板放在自有储藏间内,也没有放在夹层露台中,而是搁置于公共通道中其他住户的沿街屋檐下,与床板放在一起的还有陈女士家拆卸下来的防盗网,防盗网用锁链锁在了围墙柱子上。居委会的网格员还向承办法官出示了该社区的垃圾分类巡查微信群,当居委会工作人员发现路面垃圾需要清运时,会拍照发送在该群,指示路面保洁员及时清运。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洁公司并未实际占有涉案床板木材,无法返还原物。床板木材放置于沿街开放通道的角落,该角落亦非居民惯常存放杂物的场所,在半月有余的时间里无人看管使用,未作围挡及标识,保洁员不易将床板木材视为有主物。保洁公司对陈女士住所地段负有垃圾清运的职责,其履行职责的清运行为与一般路人捡拾遗忘物有义务返还不同。另一方面,床板木材被清运后又在垃圾中转站放置了几天时间,但陈女士也未及时发现木材遗失。保洁员及其所属保洁公司已经尽到职业经验范围内的注意义务。法院认定保洁公司没有过错,无须赔偿损失。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