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12月1日电 (记者 王景巍)12月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宁某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中国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对其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悉,本案被告宁某等人于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在沈阳、开原两地,通过即时通信软件联系经常参与电子竞技游戏的网民,以免费领取游戏装备为诱饵,利用话术引诱网民提供微信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进而通过修改密码,再解除微信号与原手机号的绑定,彻底控制微信账号,通过非法出售其窃取的微信账号等个人敏感信息牟取不法利益。6名被告共骗取他人微信账号1440余个。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6名被告上述行为,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判,庭审活动全程网络直播。检察机关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通过电子信息化设备展示相关证据,并发表出庭意见。六被告答辩均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法律后果,向社会公众道歉,将积极配合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随着互联网产业规模的持续增长与信息消费发展,个人信息成为可以获取利益的资源,个人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等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也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今年已审理多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广泛涉及个人信息保护、英雄烈士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
尽管受害人众多,但由于单个受害人受到的实际损失较小或者难以举证,因此,民事诉讼法提供了公益诉讼的救济途径来维护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权益。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高悦表示,受害人个人敏感信息被泄露,导致其丧失了对个人信息的控制能力,造成其对个人信息扩散范围和用途的不可控,其人身和财产安全都面临重大风险。受害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互联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以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