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朋飞)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判处参与“刷单跑分”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一万元。
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李某通过上线人员介绍进入一“刷单”网站,并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和及其弟弟的两张银行卡进行绑定,充值一定数额后获得上家资金,然后按照上家要求帮助上家将资金转账至指定账户,为上家提供非法资金的支付结算,且每转账一万元可获得20元的报酬。
经查,李某在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总共为上家提供非法资金的支付出账金额共计734万余元,李某从中非法获利约1万元。在此期间,李某还先后介绍了易某、曾某(已判刑)参与实施“跑分”。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李某到案后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其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