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晚,石头埠派出所接到铁山港区某物流公司一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使用疑似伪造的核酸报告单。民警接警后来到现场了解情况,同时将疑似伪造的两张核酸报告单送至医院进一步核验。经医院核实,确定两名违法行为人持有的核酸报告单系伪造的。
民警随后调查发现,该两名违法行为人系云南籍女子阮某秀、徐某英,其各自与丈夫驾驶货车拉货来到铁山港某物流公司,为节省时间快点进入物流公司卸货,便合谋一起伪造了两份核酸检测报告单企图蒙混过关进入公司,不料被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
阮某秀、徐某英其二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伪造事业单位证明文件。公安机关依法对阮某秀、徐某英二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严格按照要求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对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单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