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聂婷)身为公司采购部主管,违背公司利益侵占公司销售款,最终因“一念之差”获刑罚。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周某因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020年10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先后利用职务便利,以抬高供应商价款的方式购买柴油、煤油、盐酸等,侵占共计9.5万元,案发后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非法所得已经全部退赔给公司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作为公司采购部辅料组主管,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供销燃料油、煤油、盐酸的过程中,通过提高销售价格的方式,将超出单位需支付的对价非法占为己有,严重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周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周某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