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曾小丽 李莉)近日,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快递员工盗窃黄金首饰快递包裹案件,被告人周某某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1年6月13日,政和某快递公司员工周某某在分拣快递包裹时,对某珠宝店购买的黄金首饰包裹打起了主意,产生盗窃念头,于是将本不属于其派送范围内的该包裹与其他包裹一起装到自己的配送车上。在派送过程中,将包裹打开窃取其中两个黄金手镯,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
珠宝店收到快递后发现包裹内黄金手镯被盗,于是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快递公司监控,发现是周某某盗窃,将其传唤到案,周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