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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将开展生态环境联合执法

  本报沈阳11月16日电 (记者刘洪超)记者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区生态环境厅共同签订生态环境执法联动...

  本报沈阳11月16日电 (记者刘洪超)记者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区生态环境厅共同签订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本着联合治污、团结治污原则,开展联防共治、联合执法等工作。

  据悉,这是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区首次签订关于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工作协议。在联防共治方面,四地将加强团结协作,共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共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在属地管理方面,将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监管,控制和减少对相邻地区的污染影响。在工作机制方面,将建立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案件交办机制等,实现区域联动。在联合执法方面,将对边界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污染案件、跨省区河流生态环境问题等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严格落实达标排放要求。

  下一步,四省区将加大对省际交界处、重点流域上游、乡村及偏远地区等监管力量薄弱区域的执法力度,继续深化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协同执法,严厉打击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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