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梁军)在公路上正常驾驶三轮电动车,却突遭坠落的废弃电话线挂倒,导致人员受伤、车辆受损。日前,该案经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枣阳电信公司赔偿原告闫某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的80%,即3.5万余元。
2019年4月26日15时10分许,闫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载母亲冷某某沿邓棚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枣阳市新市镇邓棚村赵庄路口时,被挂断的电线挂倒,致三轮车受损,闫某某、冷某某受伤。
事发后,交警部门经现场勘察后认定,该电线为中国电信线路。冷某某多次找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枣阳分公司索赔未果,遂告到法院。
枣阳电信公司辩称,事发现场没有本公司的线路经过,本公司线路通讯正常,交警部门对线路主体的认定错误,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为了查明真相,承办法官张家政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勘验。经查:现场过路挂断的白线已消失,两侧遗留有截断的白色电话线,经原告指认,确认挂倒其摩托车的为白色双排电话线,因电信线路多次升级改造,原来的白色双排电话线已升级更换为光纤,原线路已作废,作废的线路该公司并未拆除,不排除原来作废的线路被挂断坠落。被告确认该白色双排电线为作废的老电话线,该线路被挂断不影响光纤线路的运行。
随后,承办法官又来到交警大队查阅卷宗,交警部门现场提取的为白色电话线,经比对与现场勘验的白色线路基本一致。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勘验、调查走访,以及本院组织双方现场勘验,证物比对一致后,确认原告所受之伤,系枣阳电信公司被挂断垂落的废弃线路所致。作为通信部门对电话线有检测、维修管理等职责,废弃电话线垂落正是电信部门疏于管理所致,被告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赔偿后,可再查找到挂落电话线的侵权人后另行向该侵权人追偿。
闫某某作为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未仔细观察路况,未尽谨慎安全驾驶义务,导致其被挂落的白色电话线挂倒,原告被摔伤,其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过错相当的民事责任。
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比例,枣阳法院酌定被告枣阳电信公司承担80%的责任,闫某某承担20%的责任。
一审宣判后,枣阳电信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