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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栗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中国法院网讯11月4日上午,上栗县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为实施矿山...

  中国法院网讯11月4日上午,上栗县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为实施矿山建设,2016年12月18日,G公司与被告单位X公司签发《合作开采经营矿山协议书》,共同对该矿进行前期建设。2017年1月开始,X公司在法定代表即被告人傅某某全面负责下进行建设施工,对矿区生产区域的山岭进行植被分离,并对规划的平台进行了降坡和整平。2018年以后,G公司与被告单位D公司签订《合作开采经营矿山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合作经营矿山事宜。随后,D公司在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肖某某全面负责下进行建设施工,对矿区生产区域的山岭进行植被剥离,修建了矿区的上山道路、办公楼等设施,并将余土堆放,造成林地破坏。

  经鉴定:(1)2017年12月前非法占用林地并破坏面积65.5亩,其中办理了林地许可证42.4亩,未办证破坏面积23.1亩;(2)2018年至2020年,占用林地面积164.5亩,办理林地许可手续45.9亩,办证未开发使用面积99.8亩。另外矿区中有6户农村集体建设用房,面积2.4亩,超范围开采面积116.2亩;(3)最后确认非法使用林地面积139.3亩,地类为稀疏林地。经上栗县林业局专家评估,30.3亩异地复绿投资概算为57360.6元。

  该案被告人与被告单位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致使国家利益、生态环境受到侵害,公诉机关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进一步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公信力,实现司法权威、专业意见和社情民意的统一,本案由上栗县法院刑事庭三名员额法官、随机抽取具有环境资源领域或社会治理从业经验的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精准把握庭审节奏,正确引导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举证、质证、辩论及作最后陈述等诉讼权利,庭审过程重点突出,井然有序,疫情防控措施严密得当。最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谢启明 吴浪 李海龙 邓楚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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