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颖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民商法讲师)
1.为什么要对“家庭教育”专门立法?
在中国,“家庭教育”关乎亿万家庭的日常生活,关乎子孙后代的未来与希望,也是中华文明传承过程中极具文化辨识度的一部分。对这一宏大又具体的社会问题进行立法规制,体现了立法者的创新勇气、文化底气和发展智慧。
2.家庭教育强化了,学校教育是不是相对弱化了?
教育是一体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只有“如何做得更好、配合得更好”;至于“你担重一点,我就可以担轻一点”的说法并没有。毕竟,对未成年人教育整体而言,“成人”的目标是一致的,教育内容也大同小异。
3.“第一课堂”如何开,“首任教师”怎么当?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教育者的责任,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也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家庭教育者既要言传身教,还要时刻兼顾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个性化特点。这部法律中,详尽的“教育内容指引”涵盖了道德意识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的方方面面。“合格家长”必读。
4.这部法律给行政部门的“加压”,相关单位感受到了吗?
“促进”家庭教育,行政部门有很多事情要做起来。各级政府要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要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落实相关经费问题;要选编适合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也要制定起来;家庭教育服务信息要共享,平台得搭建;令多少家庭“鸡飞狗跳”的课业负担问题,监管得加强……“促进”工作多多,各级政府有责任,每个公务员也有责任。这部法律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良好家风建设,从每个公务员做起”的立法态度。
5.一线司法工作者长期以来的期待,这部法律呼应了吗?
阅尽人间百态的公、检、法一线司法工作者,办案过程中常常会为未成年人缺失家庭教育扼腕叹息。配合当地政府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联动机制,是很多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不约而同的举措。这部法律不仅对此作出明确肯定,更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根据情况对失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职权。相信通过一线司法者严肃又有温度的司法行为,我们在严守家庭教育底线的同时,还会在社会多个层面产生出“推动重视家庭教育举措落地”的积极立法效果。
(文字整理:本报记者 蒋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