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A4腰、漫画腿、锁骨放硬币等话题不断占据热搜,越来越多的俊男靓女在“以瘦为美”的畸形审美观念下,轻信朋友圈减肥“奇效”的减肥广告,不断购买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危及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10月26日,山西省临汾市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日前,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季某某、马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尧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经查,2020年8月开始,被告人季某某从他人处获得减肥药制作配方,在明知西布曲明为《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所列物质的情况下,购入西布曲明、荷叶粉和空胶囊壳等制作原材料,在自己的出租屋内制作减肥胶囊,并通过微信号向他人进行销售,销售额共计381235元。2020年2月开始,被告人马某先后从广东两个上线以及被告人季某某处购进减肥胶囊,在明知减肥胶囊内含有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从网上购进减肥药外包装、手压式封口机,在家中进行包装,并通过抖音、微信渠道销售减肥药,销售额共计190380元。近日,两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判处两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瘦绝对不是审美的唯一要求,尤其是在多元化的时代。即便大家想做出相关改变,但在选购食品药品时要擦亮眼睛,一定要对自己的生命健康负责。”检察官介绍,生产、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行为不仅违背了商家应有的道德准则,更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上述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能够切实打击此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检察机关也通过请求判令被告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方式,体现了对此类犯罪行为人的处罚力度,这也能对相关犯罪行为的发生起到有效遏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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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布曲明属于中枢神经抑制药物,具有兴奋、抑制食欲等作用,最早用于治疗抑郁症,后因减重作用明显优于抗抑郁作用,被用于病理性肥胖的治疗。一些无良商家也正是利用西布曲明的这一特性,将其添加进减肥类产品中,并依托近年来崛起的电商经济,以直播带货的方式将这类产品粉饰成热销减肥产品。
早在2010年,西布曲明就因风险问题被逐出药品行列。西布曲明可能引起头痛、口干、失眠、头晕等不良反应,还可能对消化系统、神经系统、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产生影响,导致内分泌代谢失调、精神紧张、睡眠障碍等,最为严重的是,它可能引起心梗、脑卒中、心脏骤停。尤其是对于有冠心病、心律不齐等心脏疾病或脑血管疾病的患者,引发心脑血管意外的风险更高。201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西布曲明这一成分就位列其中。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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