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高空抛物案,以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容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21年7月10日0时许,被告人周某容与丈夫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一时怒上心头,将摆放在客厅的一台旧电视机从二楼窗户扔到楼下,正好砸在被害人朱某勤停放在楼下的小轿车上,致轿车前挡风玻璃及引擎盖损坏。经鉴定,车辆损失合计11482元。案发后,周某容的家属向被害人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容从二楼住所抛掷电视机,致使他人的轿车前挡风玻璃及引擎盖损坏,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容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主动缴纳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