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滕某(网名“山泥若”)等7名被告人跨境网络开设赌场案,维持金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80万元至5万元不等,追缴全部违法所得1800万余元,多台手机、电脑等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在菲律宾境内从事架设“竞技宝”网络赌博平台的人员,通过微博、QQ群、斗鱼直播平台等媒介大肆宣传推广,并发展代理人员,由代理人员招揽赌客在“竞技宝”网络赌博平台充值下注参赌,代理人员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朱某、汪某、叶某、洪某、刘某、陈某、滕某7人成为“竞技宝”网络赌博平台的代理后,分别在火猫、斗鱼等直播平台,及游戏论坛、英雄联盟赛事贴吧等渠道,以推广链接、邀请码等方式发展会员参与“竞技宝”网络赌博投注。至案发时7人共计发展会员4000余人,其中2000余人在“竞技宝”赌博平台进行充值。其中,朱某非法获利750万余元,汪某非法获利490万余元,叶某非法获利350万余元,洪某非法获利80万余元,刘某非法获利60万余元,陈某非法获利80万余元,滕某非法获利5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等7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为“竞技宝”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朱某等被告人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初犯、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